《矿区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推动矿业企业工程项目可持续发展

科技工作者之家  |   2023-03-14 00:00

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等单位起草的《矿区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为提高该团体标准的全面性、科学性与适用性,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 矿区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PDF.pdf


请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起草单位。


附件2《矿区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意见反馈表.doc


联系人:秦老师

邮箱地址:v23@cbcgdf.org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2015年4月,环境保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特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近年来,新疆、辽宁、云南等地的生态环境厅也相继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矿产资源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矿产资源的开采,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生态环境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对矿区及周围的区域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矿区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制定,旨在充分发挥矿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作用,对矿区项目进行整体回顾、对环境影响预测和环保设施成果进行验证,将实际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进行对照,验证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和评价结论的正确性,并及时指出矿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督促矿业企业处理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而推动矿业企业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文/Candey 审/老夏,橡树 编/angel

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原文链接:http://www.cbcgdf.org/NewsShow/4854/22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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