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喜平,王晓兵:国际关系问题中视域的主体自觉——“文明冲突论”的前提批判

中国矿业大学  |   2021-07-21 12:00

作者介绍

韩喜平,博士,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政治经济学、农村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吉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吉林大学中国新农村研究院副主任,吉林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获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多项荣誉称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研究”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人民至上’价值及其实践研究”;主持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支持项目“习近平新时代经济发展理论研究”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团队择优支持计划、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大学生理论骨干培养和理论社团建设研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走向全面小康的民生幸福路”。


  按照较为宽泛的定义,观念是对某事-物的看法。看法就意味着有价值倾向,价值的倾向是通过在一个价值评价体系中的优劣高低排序来实现的。因此,两种对事物完全相同的看法是有可能基于不同的价值评价体系完成的。在这个意义上,对价值评价体系的廓清和自觉是对一种观念的真实意涵有清楚认识的首要前提。


  价值评价体系是通过观念主体以特定的视域-视角的形式来实现的,因为一种观念总是以一定的社会存在为其基础。“文明冲突论”在观念的意义上就包含着价值倾向作为其前提。如果不对这一价值倾向前提处的社会存在基础有清晰的自觉,而仅仅是将其作为一个确实的“现象”加以引证,就会同时将其中的价值倾向和理论前提一并不自觉的接受下来。从而被这一前提左右了看待问题的视域-视角,只有通过对视域-视角本身的反思,方能在反思活动中廓清视域-视角本身的前提,从而形成贴合国情的有价值自觉和主体自觉的国际关系理论。


  对“文明冲突论”来说,以文明之间的冲突立论,能够找到足够多的现象来作为例证。反过来以文明之间的合作立论,同样能够找到足够多的现象来作为例证。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论证的过程是否逻辑自洽,而在于在原初的观念选择上何以选择了冲突而非合作作为其立论的起点和证明的归宿。有学者从基督教文化中的异教徒观念来论证这个问题,深具启发意义。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从社会存在基础上看,资本逻辑中人与人之间在社会化生产的背景下的竞争关系是其根本原因。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种观念成为一种风行的理论,并不是我们只要通过对这一观念本身的诸如对文明的界定模糊,对文明内的同质化理解也存在问题等小细节的指认就能够克服这一观念。一种观念的风行,说明此种观念有着深层的社会存在基础。冲突论的背后是资本逻辑下个体间的竞争关系在起作用(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对此有精彩的论证)。这种作用通过同样以个体逻辑为其根本思维方式的民族国家间的关系逻辑加以理论表征,这才是文明冲突论作为一种国际关系理论的逻辑前提和价值倾向的根源所在。也唯有在这一层次上才能认清、理解进而拆解以冲突对抗和零和博弈为基础的霸权逻辑的理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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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kd_xbsk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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