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预防医学会微平台
2020年7月16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布了《2021-2022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项)申请指南》。根据《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项目申请书经妇幼保健中心逐级审核通过后,提交基金办。
基金办组织对申请机构资质、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内容进行了初审,审核通过项目申请书22份,申请总预算8,088,980元人民币。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0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申诉人可在申诉期间内(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向指定邮箱(cafngo@cpma.org.cn)递交申诉书(格式详见附件2)。基金办将组织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材料过程中,申诉人、被申诉项目的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如发现被申诉项目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项目申请资格。若发现申诉人故意捏造事实,基金办将驳回申诉,并取消申诉人所在机构的项目申请资格。
基金办接到申诉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以邮件形式反馈申诉人。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形成处理意见的,经基金办组织专家共同讨论后确定并延期反馈。基金办遵循保密原则,在未经申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公开相关信息。
附件:1.2021-2022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项)初审通过项目一览表
2.2021-2022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专项)初审结果申诉书
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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